论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劳动争议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复杂程度上都无法与过去相比,且日趋激烈。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自愿调解,强制仲裁。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都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部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部门没有按照相关处理原则办事,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的解决不仅是一个经济、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政治、社会问题,其重要性毋庸置疑。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一套科学完整的法律体系,这就需要理论研究为立法提供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支持。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解决制度进行研究。当前的社会现实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侵害劳动者的程度也相当严重。而且,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法律制度极不完善,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烙印,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劳动争议;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保障 目录 1引言 1一、劳动争议分类 11.个人纠纷和集体纠纷 12.权益纠纷 23.国内外劳资纠纷 2二、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 21.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 22.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 3三、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制度中的问题 31.劳资纠纷调解制度效果不明显 32.司法机构解决不利 33.劳资纠纷解决程序不合理 4四、改善劳资纠纷中当事方地位的建议 41政府 42工会 53.雇主组织 5五、结论 6参考文献 6致谢 |
论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更新时间: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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