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认定研究 行贿罪作为一种常见的贪污贿赂犯罪,一方面会损害社会良好秩序,另一方面会对国家机关公信力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危害性极大。刑法对行贿罪规定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因此,认定行贿罪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准确把握该要件。但是,理论和实务中对该要件的理解和适用都存在较大争议,例如什么是“不正当利益”、其内涵和范围如何界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何种性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罪的认定。本文以当前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为基础,结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历史演变,全面认识确立该要件的性质和意义,总结出看待该要件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态度。以此为出发点,本文将在已有理论的基础上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分析,并尝试以新的角度,即从受贿人职务行为的角度对该要件进行理解。其后,本文将根据理论分析所得的结论,探讨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基本要求,提出具体的认定路径,并根据这一套认定标准对实务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剖析,以期解决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认定的司法困境。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结合司法实践现状,介绍实务中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存在的问题,包括具体认定标准模糊、对“不正当利益”的内涵存在不同理解、认定该要件的角度不一致、认定过程的简化或抽象化等问题,并简要分析引致这些问题的各种原因。 第二部分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理论探析。首先是整合关于“不正当利益”内涵和范围的各种学说,并分别予以评析,在吸收各个学说的合理观点的基础上,总结出界定“不正当利益”的基本方法,即从利益本身、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以及公平公正原则等角度进行判断。其次是对于“不正当利益”性质的探讨,明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主观要件,且其在行贿罪中既是犯罪动机,又是犯罪目的。为下文观点的提出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为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首先从宏观上提出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般要求,即需要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把握行贿罪的根本性质,并建立判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般认定标准。其次,对打击行贿罪司法实践中的几种难题进行分析,对于支付“加速费”问题,除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实质职务行为,否则不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感情投资”问题,需要结合司法解释和具体情形进行具体分析判断;对于“谋取竞争优势”问题,则应明确认定的路径,从而准确认定其构成行贿罪。 关键词:行贿罪;不正当利益;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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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认定研究
更新时间: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