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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辨认的干扰因素

更新时间: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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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辨认的干扰因素

摘要:辨认,是指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明晰案情、查明事实,在必要的时候,组织安排与案件有关联的人员,如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等,由他们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人身进行辨认,并由见证人到场监督的一项侦查措施。在侦查程序中,辨认是查证犯罪嫌疑人,核实案件证据的一项有效的侦查方法。辨认不仅能为确定侦查方向和确定犯罪嫌疑人提供可靠的线索或证据,而且对查清犯罪事实有重要的意义。《刑事诉讼法》第48条明确将辨认笔录列为法定的证据类型。

关键词:侦查  辨认  干扰性因素   影响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