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中的法律监督 摘要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由监狱矫正转向社区矫正,是世界现代刑罚方式发展的重要趋势。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近年来发展迅猛,立法不断完善,矫正对象数量不断增多,已经基本形成同监禁矫正并驾齐驱的局面。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的颁布与生效预示着社区矫正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标志着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社区矫正制度法治化不断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这不仅体现在频繁可见的矫正对象脱漏管、再犯监督问题,非监禁刑罚执行监管合规问题,还体现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常态化、全程化路径转型上。 新法的颁布是社区矫正工作多年经验积累和制度创新的成果结晶,这其中对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制度中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新时代的检察机关聚焦“四大检察”、回归主责主业、加强法律监督、践行智慧发展,如何保障新法良好、健康地贯彻实施,在时代背景下优化检察监督制度,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纵深发展,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务和研究中的重要课题。 本文在《社区矫正法》实施和检察改革的大背景下,第一部分通过对社区矫正及其检察监督制度进行探究与梳理,厘清我国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制度中法律监督的立法、司法演变与发展过程,形成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体系、职能以及机构设置的基本认识;第二部分,基于H省C市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实践参与,发现我国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比如监督检力不足、检察监督滞后且形式化、检察监督效力有待强化、异地检察监督问题难解等;第三部分,通过比较大陆法系国家(地区)检察制度中类似的监督机制设计,总结英美法系国家(地区)中相关的监督实践,发现其中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第四部分,结合时代的背景、国内实践分析和域外经验启示,提出优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具体措施,即通过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专门机构建设、构建刑事执行专家咨询制度以强化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量,大力推进智慧检务监督工作新方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新”自侦权价值发挥,推动社区矫正跨区检察监督机制形成,以及加强被害人参与和人民监督制度与检察监督的融合等,探寻优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智慧检务;专家咨询;被害人参与 |
论检察机关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中的法律监督
更新时间:2022-07-08
下一篇: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