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洋债券欺诈发行与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分析与思考 摘要:2020年的最后一天,备受期待的五洋建设集团债券欺诈发行与虚假陈述侵权纠纷民事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由杭州中院作出,对于本案的原告及债券持有人而言,无疑是胜利的结果,发行人、承销商、审计机构、评级机构与律师事务所等均需要承担全部连带或部分连带责任,使得其成功获得赔付的可能性具有了更为充分的保障。然而,这一判决似乎有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财经领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其中不乏质疑的声音,而反应最为激烈的莫过于证券发行过程中的各中介服务机构,不仅本案中作为被告的所有中介机构均不服一审裁判提出上诉,认为该判决存在“变相兑付”的问题,而且不少从事相似业务的服务机构亦表达出类似的担忧,即倘若继续服务民营企业的证券发行,将会承受更大的法律风险,甚至存在需要承受超出其收入数十倍的偿付风险,因而致使其对于公司证券发行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大幅降低。有专业机构亦坦言,若缺乏对于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中小型市场主体提供证券发行等融资服务,则受损失的不仅是某个单独的企业本身,更会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繁荣,进而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进步。因此,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当在投资人利益与承销商、中介机构的合理利益之间进行平衡,既需要注重对于证券购买人权利的保障,亦不应忽略此必须建立在依法对各主体责任的合法合理认定之上,此方能在保护投资人救济手段的同时,不至影响证券中介机构的参与积极性,从而提升证券市场的整体信心,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繁荣。 |
新五洋债券欺诈发行与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分析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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