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律问题研究--以付宣豪、黄子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为例 内 容 摘 要 随着互联网信息时代的不断快速发展,计算机的运用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各个领域,紧随而来的计算机类犯罪案件也出现了上升的趋势。本案是作为“流量劫持”行为第一个入刑的案件,本案之前,“流量劫持”行为仅仅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处理,通常是运用赔偿的方式该行为进行惩罚,而本案入刑对于完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类型有着突出作用。从“流量劫持”行为入手,分析“流量劫持”行为定性;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分析,该罪名“口袋化”等问题。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时域下分析相关法律制度,并提出完善建议:第一部分,案情简介并且写明案件的争议焦点;第二部分,对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有关制度进行分析并阐述我国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第三部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流量劫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口袋化”
一、 案情简介 1 (一) 案件基本事实 1 (二) 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 1 二、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2 (一)流量劫持行为的定性 2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法益的不明确 3 (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口袋化”趋势 4 三、相关法律制度的国外立法经验 5 (一)美国、日本有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定 5 (二)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5 四、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6 (一)明确流量劫持行为的定性 6 (二)明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保护的法益 6 (三)解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口袋化”趋势 7 五、结语 8 参考文献 8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律问题研究--以付宣豪、黄子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为例
更新时间:2022-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