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改革后藏族村落的纠纷调解机制研究——以果洛州达日县为例 摘要 纠纷调解与古代政治中“无讼”的价值观念相符合,中国历朝历代都有关于它的记载。在人民调解制度上也可以看到儒家文化的痕迹,人民调解制度的良好运用对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了很大帮助。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调解方式在藏族日常生活中也深受喜爱。本文主要的调查地点是达日县,位于青海省东南部的果洛藏族自治州,因为达日县地处四川、甘肃、青海三省交界,所以也属于属于社会矛盾多发,维稳重点区。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果洛长期处于部落社会,部落是展开游牧活动的主体。所有的游牧生产和活动都紧紧依赖着部落整体的运动,基本上不可能实现脱离部落或者家族独自生活。部落内纠纷不断,必然需要纠纷调解和调解主持人的存在,当地人称其为“斯巴”。“斯巴”由部落内最具权威的人组成,在村落内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其主体之一 “宏保”是部落的头人,在乡村治理和民间调解上当地“斯巴”团体有其特殊的治理方式,并且成效显著。但是曾今在乡村治理及秩序维护方面占主导地位的权威,在国家政治的下达和以直接民主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以后,以非体制精英为主的民间权威在乡村治理以及权威的运用发生改变。人民调解制度日益成熟,民间调解逐渐向人民调解转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同时更满足民众需求。本文通过对民间权威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调查,分析发现人民调解对纠纷治理的优势。通过观察当地乡村治理方式和村庄权威结构在民主改革以后发生的变化,试图分析当地民间权威与人民权威的结合发展对乡村发展的积极方面以及“大调解”工作模式对社会秩序产生的积极影响,阐述了在达日县内部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本文一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前言部分主要介绍该论文的研究缘起、意义以及梳理人类学对纠纷调解的两种视角研究和藏区对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梳理,对后文提供理论支撑。第二章主要是通过对藏族传统纠纷调解方式的调查分析,将果洛州达日县民间调解员“斯巴”的基本情况进行概括,并且进行分析其缺陷。第三章指出在达日县人民调委员会的基础情况和人民调解员的聘选过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扩大队伍时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吸纳民间调解员,对其持有什么样的态度。第四章介绍了达日县现在存在的几种纠纷调解方式以及达日县内大调解”工作模式现状。详细记录人民调解工作中具体调解过程和人民调解员的主要任务,分析如何保证从根本上杜绝了矛盾再生的可能性,实现把矛盾扼杀在摇篮里。在人民调解现有的发展基础上,达日县推行的“大调解”工作模式是如何运行快速主动的解决纠纷。真正意义上维护达日县秩序,保证了达日县工作的平稳运行。最后结语部分是指出传统民间调解的局限性,人民调解制度的意义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乡村治理、社会秩序的维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 纠纷 解决机制 人民调解 秩序建构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前 言 3 研究背景 3 研究意义 3 相关现状研究 2 人类学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 2 藏族地区关于纠纷的研究 4 研究方法 8 第1章 果洛藏族社会纠纷调解机制 9 1.1“斯巴”调解的主体 9 1.1.1传统“斯巴”主体 9 1.1.2现如今“斯巴”主体 10 1.2“斯巴”调解现状分析 11 1.2.1满足藏族群众需求 11 1.2.2.弥补司法不足 12 1.3“斯巴”调解的局限性 12 1.3.1调解主体的局限性 12 1.3.2调解方式的局限性 13 第2章 达日县人民调解实证调查 15 2.1 达日县司法局运行现状调查 15 2.1.1县调解中心运行调查 15 2.1.2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的调查 17 2.1.3社会矫正中心运行调查 18 2.2达日县人民调解员实证调查 19 2.2.1人民调解员的选聘 19 2.2.2人民调解员工作内容 21 2.3 吸纳民间调解员的积极影响 24 2.3.1普法工作 24 2.3.2调解工作 24 2.3.3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调和 27 第3章 达日县纠纷调解机制 29 3.1人民调解员纠纷调解过程 29 3.1.1前期准备 29 3.1.2调解过程 30 3.1.3调解后续工作 32 3.2 “大调解”工作模式 33 3.2.1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的区别 33 3.2.2三大调解联动调解纠纷 35 3.2.3社会化联动“大调解”格局 37 结语 39 参考文献: 1 致谢 1 |
民主改革后藏族村落的纠纷调解机制研究——以果洛州达日县为例
更新时间:20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