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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益作为商标在先权的关联性构成要件研究

更新时间: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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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益作为商标在先权的关联性构成要件研究

摘要

随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动画电影在市场中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效仿美国及日本影视公司的成功经验,各大影视公司通过自行开发或授权第三方,推出光鲜亮丽的角色形象商品,成功吸引消费者的视线,更大地开发了原作的商业价值。与此同时,窃取大IP中角色形象或形象要素的侵权行为越发猖獗,最为突出的问题在于经营者将他人享有的角色形象申请注册为商标,侵害了权利人的在先角色商品化权益。然而法律对在先权利保护的规定模糊不清,使得具体司法实践对上述问题的认定存在难度。
本文主要基于对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益作为商标在先权的类型案件,分析归纳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理由对于构成要件认定的不同,指出其反映的法律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研究,得出如何具体认定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益构成商标在先权的要件,并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关键词:商标 在先权 虚拟角色商品化 构成要件

 

目录

一、引言 4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4

(二) 研究现状 5

(三) 研究思路与结构 6

二、问题的提出:由司法实践发现法律争议 6

(一) “葫芦娃案” 6

(二) “舒克案” 8

(三) 上述案件中关联性要件的归纳与分析 9

三、须具备关联性构成要件的合理性 10

(一)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益的限定保护 10

(二)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益与商标专用权权利实现的冲突性 11

四、关联性构成要件的具体认定 11

(一)关联性的范围:角色形象具有的较高知名度及其知名范围 12

1、虚拟角色形象的较高知名度 12

2、虚拟角色形象的知名范围 13

3、对知名范围的审查方法 14

(二)关联性的紧密程度: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来源上的混淆 15

 

五、结论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