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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入刑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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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入刑问题研究

摘 要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能力不断提高,机动车数快速增长,驾驶人员数量也随之增长。在这些驾驶人员中,吸毒人员持有驾驶证的比例呈上升态势。与此同时,由于吸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加。在我国,与“毒驾”具有高度相似性的“醉驾”已经入刑并且已取得较好成效,而相比之下对社会危害性更高的“毒驾”却一直缺少刑法规制,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相关条款有所涉及。但这些相关的法律对“毒驾”的规制力度不足,无法对“毒驾”行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此外,学界也对“毒驾”内涵认定不一,使得我国对“毒驾”内涵界定不清,执法过程依据不明,操作不便,难以对“毒驾”形成有效打击。
所以关于“毒驾”,首先应当厘清其相关的概念及内涵,对“毒驾”进行明确的界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333—2017)的发布,国内对于“毒驾”应当可以进行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在此基础上阐明“毒驾”入刑存在的争议,以及我国“毒驾”问题的社会现状和立法现状,说明“毒驾”入刑存在的难点问题。然后从“毒驾”的危害性切入,以案例为依据,对其入刑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毒驾”的危害性很大,从其社会危害性和民意上来看,“毒驾”入刑具有必要性。阐明“毒驾”入刑的必要性后就可以就“毒驾”入刑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现下随着毒品检测技术的发展,以前存在的技术上的难题得以解决,唾液检测技术发展也大大降低了检测成本。并且从醉驾入刑取得良好成效可以类推“毒驾”入刑也可以有效遏制“毒驾”行为。从法理上、技术上及醉驾入刑经验可以看出“毒驾”入刑具备可行性。然后就是吸收借鉴域外关于“毒驾”的先进立法经验,通过参考其他国家对“毒驾”的立法规定,给我国“毒驾”入刑以借鉴经验以及相关启示。最后可以对于我国“毒驾”入刑的相关立法进行设计和构想,通过分析“毒驾”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后果,找到更合适的罪名对其进行规范,然后对“毒驾”罪进行具体的罪名设计并且对于入罪标准提出自己的设想。所以笔者认为应当明晰“毒驾”内涵,推动“毒驾”入刑,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使“毒驾”行为受到刑法法律规制,从而更好地打击和遏制“毒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