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损害救济模式研究 [摘要]在工业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生态损害呈现出类型多样的发展态势,原有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已经无法适应这些生态损害的救济。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我国制定了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形成以私法为主导生态损害救济模式。但是,这一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之中,出现了权利主体之间定位的重复、救济手段之间的衔接不完善以及忽视公法救济的问题,让生态损害救济的目的无法达到预定的目标。对此,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的内容对生态损害救济模式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对生态损害救济模式进行简要的理解;第二部分别对公、私法为主导的生态救济模式进行优劣之处对比,得出我国应当采用公私法适用相对平衡,两者互为补充的生态损害救济模式;第三部分通过对国外不同国家选择公、私法救济模式适用的分析,提出对我国生态损害救济模式构建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在第二、第三部分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完善公、私法救济模式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我国生态损害救济模式为公私法相辅相成、相对平衡。 [关键词]生态损害;救济模式;私法救济;公法救济;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目 录 绪论 1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1 1.选题背景 1 2.选题意义 2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3 1.国内研究动态 3 2.国外研究动态 4 (三)论文创新之处 5 一、生态损害救济模式概述 5 (一)生态损害的概念及特征 5 1.何为生态损害 5 2.生态损害的特征 6 (二)生态损害救济模式的立法现状 7 二、生态损害救济模式优劣比较 7 (一)私法主导的生态损害救济模式 7 1.以私法为主导的生态损害救济模式优势之处 8 2.以私法为主导的生态损害救济模式缺陷之处 8 (二)公法主导的损害救济模式 10 1.以公法为主导的生态损害救济模式优势之处 10 2.以公法为主的生态损害救济模式缺陷之处 10 三、国外生态损害救济模式及借鉴 11 (一)美国生态损害救济模式 11 (二)欧盟生态损害救济模式 12 (三)国外生态损害救济模式的借鉴 13 1.制定以预防和修复为核心的专门立法 13 2.强化听证制度的适用 13 四、完善我国生态损害救济模式 14 (一)强化以私法为主导的生态损害救济模式 14 1.明确“国益诉讼”私法性质 14 2.适当扩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资格 15 3.明确诉讼请求 15 (二)发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优势 16 1.倒逼环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16 2.弥补环保组织公益诉讼专业性不足 16 3.降低起诉成本 16 (三)协调环境国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 17 1.厘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的衔接问题 17 2.厘清环境国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问题 18 3.完善磋商程序 18 结语 19 参考文献 20 |
生态损害救济模式研究
更新时间: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