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救济 摘 要:在我国当前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设计中,分别有再审、执行异议之诉、另行起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多种救济方式,针对各种救济途径不仅要从制度与程序对接和协调层面加以分类,更重要的是从有效救济的视角对比讨论哪种途径更有利于救济虚假诉讼受害人。再审适用主体最广泛,但在启动时通常需要检察机关的干预及推动;而执行异议之诉、另行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只能发挥非常有限的作用,对比之下,第三人撤销之诉既可以弥补以上程序带来的救济不足,也回应了其在设立之初就被设定为规制虚假诉讼的立法目的。本文通过分析再审、执行异议之诉、另行起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这四种救济途径的利弊,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虚假诉讼 再审 第三人撤销之诉 救济 目录 一、引言 1 二、虚假诉讼受害人救济路径的现状 2 (一)再审 2 (二)另行起诉 3 (三)执行异议之诉 4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4 三、虚假诉讼受害人救济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5 (一)另行起诉制度的忽略 5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完善 6 (三)允许利害关系人提起侵权之诉 6 参考文献: 7 |
论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救济
更新时间: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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