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 摘要 行政规范性文件又被称为“红头文件”,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已成为我国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运用的基本手段之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以及促进行政法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不可否认的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存在着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所制定规范性文件也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行为的源头之一,可以设定一定的行政权,权利的行使必须受到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受到监督。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尽管修改不算彻底,没有把行政法规、规章也列为审查内容,但较为合理地解决了规范性文件这一诟病,顺应了广大学者的呼应。但实践中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仍存在许多意见。不同的学者对于构建一套完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笔者试图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标准的研究出发,以期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审查标准,提升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进而更加全面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推进我国行政法治。 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审查标准 |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
更新时间: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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