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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辩护冲突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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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辩护冲突问题研究

摘 要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和辩护律师之间存在辩护意见冲突的情形时有发生。刑事诉讼的辩护冲突是指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可以辩护的任一阶段,辩护律师和被追诉人由于选择的辩护目的和立场或者采取的辩护策略和方法存在分歧而产生的冲突或矛盾。辩护律师是否可以独立于当事人的意志行使辩护权成为实践及学界中的争议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我国公民的法律素养日益提升,作为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感逐渐增强,被追诉人自身的意见愈发呈现出独立性,致使辩护冲突的发生频率不断增加,使得辩护效果不甚理想不利于被追诉人的权利保护的同时,也可能导致无序的刑事诉讼程序。辩护冲突现象的出现,原因一是我国现有的独立辩护人制度中,对于辩护策略和欲实现的辩护目的的选择,即辩护主导权的归属并不明确,辩护人和被追诉人之间意见分歧;原因二是辩护律师与被追诉人在利益追求上的差异性。但是对于辩护冲突现象,无论是在刑事诉讼实践或是学界中,我国并未构建良好的解决方案。因此,有必要就辩护冲突展开具体研究,借鉴不同法系国家处理辩护冲突的经验,探讨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冲突的解决机制。

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刑诉中的辩护冲突问题的概述。首先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冲突的基本概念和分类。通过对“崔英杰案”、“李庄案”、“李峥案”等案件的简要介绍,总结出辩护冲突分为基于辩护目标产生的冲突和基于辩护策略产生的冲突;然后从主体界限、发生时段和价值属性等角度归纳出辩护冲突的基本特征,从而揭露出刑诉中辩护冲突的本质,引出诉讼主体的利益冲突和辩护主导权的冲突问题;接着从我国目前因辩护冲突面临的司法困境来引出下文辩护冲突问题亟需解决的迫切原因。

第二部分是阐释我国刑诉中辩护冲突的产生原因。从理论根源、法律根源、价值选择和现实原因这四大方面入手,沿着从理论到现实的逻辑线逐步剖析辩护冲突的成因。在理论根源中重点阐述了“独立辩护人”理论在我国的形成发展以及目前在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含义;在法律规范上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具体论述法规的不完善之处;在价值选择上主要解释了主体的利益权衡差异;在现实原因上结合古代“讼师”制度以及现代社会被追诉人和辩护律师之间存在的一些客观问题进行总结。

第三部分是对于辩护冲突解决机制的域外考察和反思。在结合不同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模式的基础上,总结出英、美、法、德等国家处理刑诉中辩护冲突的不同解决机制。然后对比分析得出,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绝对的“律师独立”和“被告人主导”都是不存在的。最后结合我国现状对我国目前的诉讼模式重新进行审视,分析出我国目前的诉讼构造模式呈现出从带有职权主义色彩的诉讼模式朝当事人主导的诉讼模式跨越的状态特点。

第四部分是解决我国辩护冲突应纳入考量的因素。主要从宽泛的律师职业伦理角度和具体的刑事诉讼模式这大小两方面入手,首先厘清辩护律师的独立辩护在律师职业伦理中的正确定位;然后结合了域外的解决机制的考察,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模式进行重新审视,即我国不存在完全的职权主义模式,而且实际上越发趋向于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式诉讼模式。

第五部分是对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冲突解决机制的探讨。结合全文的分析,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两步走”的辩护冲突解决方案:现阶段对律师辩护独立性进行一定的限制,建构有限度的律师独立辩护机制;在条件成熟时,提升被追诉人一方的辩护地位,建构协同辩护机制。构建“两步走”的辩护冲突解决机制,更具现实可行性,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辩护冲突;独立辩护;辩护主导权;诉讼模式;律师职业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