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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常识在专利创造性判断中的运用研究

更新时间: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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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常识在专利创造性判断中的运用研究

摘要


知识产权保护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专利。专利技术水平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科研实力,而专利创造性标准的衡量直接影响着专利的水平。为了给创造性审查提供一个客观、准确、统一的标准,我国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了专利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在“三步法”中,第三步对“显而易见性”的判断,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其中公知常识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可以说,公知常识的适用直接影响专利申请的命运,也在专利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无论是在实体还是程序上,公知常识都引发了学界许多争议,包括公知常识的定义之争、载体之争、举证之争等等,这些争议也是导致专利稳定性差、司法流程循环往复等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本文第一章是公知常识的概述。主要通过对专利创造性判断的介绍,引出公知常识在专利创造性判断中的重要地位;并且,通过介绍我国及欧美日等国家的公知常识制度,比较国外有关公知常识的制度规定;另外,从立法宗旨和公共领域两个方面,阐述公知常识制度的意义和必要性。

本文第二章是我国公知常识制度的实证分析。首先,阐述在我国实践中认定公知常识的问题,如,立法位阶低、载体范围过窄、举证性质、司法行政程序循环往复等等;其次,研究相关案例,进行实证分析,阐述和解释公知常识的实践争议。

本文第三章是我国公知常识制度的完善,在上文研究的基础上,并探究争议背后的原因,力争建立起对于公知常识所属技术领域的统一标准,完善我国公知常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