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地理不利国的权利立法资料整理与评析 摘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现今世界海洋格局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最具影响力的海洋国际法律,UNCLOS在专属经济区一节提出一个全新概念——地理不利国(Geographically Disadvantaged States),以缓解由于专属经济区的提出而导致的海洋权益不平衡的加剧,更有效地保护地理位置处于不利地位的国家。本文将主要通过研读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文件,主要以内陆国与地理不利国国家集团(LLGDS)的视角出发,对地理不利国的权利的立法资料进行整理,梳理出LLGDS集团提出的议案及相关理由,得出现今地理不利国对其权利认定的立场妥协的过程。 关键词:地理不利国;《联合国海洋公约》第70条;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目录 导言 1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1 (二)现有文献综述 1 1.外文文献综述 1 2.中文文献综述 2 (三)选题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2 一、《公约》中提出地理不利国的背景与内涵 2 (一)《公约》中提出地理不利国的立法背景 3 (二)地理不利国的基本内容与规定 4 1.地理不利国的概念 4 2.地理不利国的认定标准 4 3.地理不利国的相关条文解读 5 二、对地理不利国权利的范围的主张 6 (一)地理不利国和内陆国国家集团(LLGDS)的立场主张及发展 6 1.海底委员会的议案 7 3.1974年《坎帕拉宣言》 8 4.1974年,第二届会议,加拉加斯 9 5.1975年,第三届会议,日内瓦 10 6.1976年,第四届会议,纽约 11 7.1977年,第六届会议,纽约 14 (二)对地理不利国权利立场发展变化的评析 15 三、 地理不利国视角下中国的选择 16 结语 16 参考文献: 16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地理不利国的权利立法资料整理与评析
更新时间:202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