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超额利息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680条首次将“禁止高利放贷”写入法条,但并未明确规定利率上限。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重新对利率进行调整,取消了超额利息返还请求的规定。超额利息存在的几率越来越高,但是法律对其的处置方式却日渐不明。超额利息抵充的法律性质决定法院在裁判案件时所适用的法律条文,抵充性质应为“清偿抵充”适用《民法典》第561条,而非“债务抵销”适用《民法典》第568条。司法实践中法院直接依职权处理超额利息有违不告不理原则,在超额利息处置前应设置适当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提出主张,最大限度维护其辩论权和处分权。同时,法官适当释明作为一种补充方式存在。明确超额利息抵充顺序问题,单一债务抵充中“先息后本”的特殊含义。超额利息抵充计算方式上,指出单一债务抵充采用分期抵充的计算方式;多数债务抵充应根据债务履行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在溯及力方面,提出行为生效时点应进行解释,已经支付年利率处于4倍LPR至36%之间的利息应有限制地适用超额利息抵充。 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统一司法裁量标准,为裁判提供理论依据;提高资金使用率和流动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平衡政府监管权和当事人契约自由。 笔者运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文献分析法等写作方法展开描述,主体包含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文章的导论,由一则案例引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再针对每一个问题撰写文献综述,同时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简要概述。 第二部分介绍超额利息抵充法律基础。包括超额利息抵充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相邻概念之间关联及超额利息抵充理论分类的阐述,是本文的基础章节。 第三部分为超额利息抵充裁判文书统计情况及裁判分歧。其一,超额利息的司法现状分析,主要是对国内207份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出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其二,针对每个典型问题分别统计裁判分歧,更清晰地了解超额利息抵充在实践中存在的争议。 第四部分是对第三部分裁判分歧再次分析,明确裁判依据,并为下一部分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依据。此外,还提出超额利息抵充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溯及力和多债务抵充问题。 第五部分主要提出超额利息抵充本息司法裁判建议。最重要的是如何统一超额利息抵充的司法裁量标准,包括明确法院的司法裁量权;超额利息抵充顺序;理清超额利息抵充计算方式;新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溯及力等问题。 关键词 超额利息;清偿抵充;债务抵销;计算方式;溯及力 |
民间借贷超额利息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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