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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知识产权视野下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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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知识产权视野下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2020年5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在政府报告中,强调了“三农”工作重要目标,这是我国连续17年聚焦“三农”问题。报告提出中国14亿人的饭碗,我们有能力也务必将其牢牢端在自己手中。Comment by dell: 哪个级别的?
众所周知,粮食安全与国家安全密不可分,而种子又是粮食安全的关键。种子产业的诞生和发展,提高了粮食生产效率,也为粮食安全提供了保障,对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种业的发展过程聚集了人类大量的智力成果,从新品种的选育、种子的生产繁殖到种子产品的市场推广,都需要借助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护,这些知识产权共同构成了种业知识产权的内容,同时作为种业的核心资产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种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非常丰富,除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还有一些独特的,如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其中,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一种保护新品种知识产权的专门方式,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且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进行授权保护,有效地保护了种业技术创新,调动了创新积极性,推动了种业技术的进步,推进了农业的发展。
本文通过对我国种业发展的现状进行评述,探讨种业知识产权的多种保护方式,重点对我国的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展开研究。分析现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在农业和林业方面不同的保护机制,再结合不同育种主体对品种权保护的利用程度,认为我国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不够,应该加快完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相关立法,提高品种检测技术,还应该加大普法力度,使育种主体能够有效的利用法律。
通过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的完善,加强对作物育种的保护渠道,调动作为育种主体的个人、企业和研究机构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对植物育种的热情,从而增强我国农业育种自主创新的能力。加强对我国种质资源的保护,减少资源的流失,对我国种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种业;育种;知识产权保护;植物新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