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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2

更新时间: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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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摘  要


为了进行维护自己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我国制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目的就是减少破坏婚姻关系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配偶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不过,虽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因为其存在适用范围小,赔偿义务主体与索赔义务主体比较单一等原因,导致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过错方违法犯罪行为亦不能得到有效惩罚,无法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必须加以改进和完善,方能发挥其真正的效用。本文通过剖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构成要素,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促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在司法中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举证困难;赔偿义务主体;索赔主体


目            录

一、离婚损害制度概述 1
(一)离婚损害制度的含义 1
(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1
(三)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2
二、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2
(一)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操作更为复杂 2
(二)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的范围窄 3
(三)精神损害赔偿政策不明确 3
(四)对过错的举证难度大 4
三、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策略 4
(一)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 4
(二)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5
(三)制定明确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5
(四)改进举证责任制度 5
四、结语 6
主要参考文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