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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双重代表诉讼制度构建研究

更新时间: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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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双重代表诉讼制度构建研究

摘要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首次通过扩大解释的方法导入了双重代表诉讼制度,就是指全资子公司利益遭受不法侵犯而直接或间接使母子公司和母公司股东利益受损时,赋予母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子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然而在最终公布的正式稿中却删除了本条。本文通过分析国外关于双重代表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从理论层面讨论制度建构的正当性,结合我国企业发展现状,从实践层面阐述制度构建的必要性。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日本相关具体案例,阐述制度发展背景来介绍双重代表诉讼制度在域外的发展情况,由此给我们带来启发;接着通过讨论股东代表诉讼和双重代表诉讼的差异、司法解释导入双重代表诉讼制度后会出现的问题来论述应通过修法来导入双重代表诉讼制度;最后,笔者结合上文分析提出了构建双重代表诉讼的具体方案。
第一章剖析了国外双重代表诉讼的理论基础,阐述了该制度的正当性。本章首先针对反对建构双重代表诉讼的学说逐一分析并给出批驳理由。反对学说包括存在替代性救济手段、超越法人人格独立原则、违反同期所有权规则、衍生多重代表诉讼等反对学说。紧接着笔者针对支持理论逐一进行分析,如刺破公司面纱理论、共同控制理论、补偿和威慑功能理论及复委任理论等。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双重代表诉讼的存在是合理的,母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这项制度保护子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也可以间接保护母公司及自己合法的经济利益,所以给予母公司股东提起诉讼的权利以挽救母子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
第二章阐述构建双重代表诉讼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实践中出现的状况阐述制度建构的必要性,我国法律中缺少对母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条款,立法缺失导致母公司股东失去了救济的途径。另外,我国关于股东的保护仅限于单一公司内部,母公司股东的利益急需得到保护。同时,我国有着强烈的现实需求,现实中母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等手段侵害子公司利益。最后,双重代表诉讼有着补偿和威慑的功能,为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提供了有效救济途径。以上的分析都表明我们有必要构建双重代表诉讼制度。
第三章通过分析美国日本两国双重代表诉讼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建构双重代表诉讼带来了启示。本章介绍了双重代表诉讼的历史渊源,通过具体案例讲述美国特拉华州双重代表诉讼制度的发展,并且介绍日本公司法关于双重代表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带给我们诸多启示。
第四章重点分析我国双重代表诉讼的导入路径。通过分析股东代表诉讼和双重代表诉讼的区别以及阐述通过司法解释导入双重代表诉讼会产生的问题来理解司法解释四最终稿删除双重代表诉讼制度的原因。由此得出我们应该通过修法而不是司法解释的方式导入双重代表诉讼。
第五章重点介绍我国建构双重代表诉讼的具体方案。在适格原告方面,应该是全资母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以上并且连续超过180天,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期限不受限制,母公司股东在诉讼行为发生时应该持有母公司股份,并且在起诉和整个诉讼中都应该持续持有母公司股份;同时母公司也应持续持有子公司的100%股份。特殊情况下如发生股份交换或者股份转移,股东持股期限应从发生股份交换前开始计算。以损害母子公司为目的或者有不正当利益的股东不允许提起双重代表诉讼。在被告范围上应该与股东代表诉讼保持一致,适格被告应该是子公司的董监高及其他人。在前置程序上,应穷尽公司内部救济,母公司股东应该向母子公司均提起请求,特殊情况下不立即提起诉讼将无法挽回受损利益时,母公司股东可以直接代位公司提起诉讼。
 
关键词:双重代表诉讼,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母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I
引  论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2
(三)文献综述 3
1.国内文献综述 3
2.国外文献综述 4
(四)主要研究方法 5
1.比较分析法 5
2.实证案例分析法 5
3.历史分析法 5
(五)本文的创新点及架构 5
一、双重代表诉讼制度之理论基础评析 7
(一)反对学说及其批驳 7
1.存在替代性救济手段 7
2.超越法人格独立原则 8
3.违反同期所有权规则 9
4.衍生多重代表诉讼 10
(二)支持说及其评析 11
1.刺破公司面纱理论 11
2.共同控制理论 12
3.补偿和威慑功能理论 13
4.复委任理论 14
二、构建双重代表诉讼制度之必要性分析 15
(一)我国立法缺失 16
(二)母公司股东利益保护之需要 17
(三)现实需求 18
(四)双重代表诉讼的功能优势 19
三、美日双重代表诉讼的实践及其启示 20
(一)美国双重代表诉讼适用标准讨论 20
(二)双重代表诉讼在美国特拉华州的发展 22
1.适格要件的调整 22
2.请求要件的调整 25
(三)日本多重代表诉讼制度 27
四、我国双重代表诉讼制度之导入路径 29
(一)双重代表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关系 29
1.母子公司管理者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29
2.董事会懈怠理由不同 30
3.二者理论基础不同 30
(二)通过司法解释导入双重代表诉讼存在局限 31
1.母公司损失无法确定 31
2.无法穿越母子公司彼此间独立人格 32
3.难于确定利益及其归属 32
4.可能导致滥诉及法律规避现象 32
(三)通过修订《公司法》导入双重代表诉讼 33
五、构建双重代表诉讼制度的程序要素 34
(一)适格原告 34
(二)被告范围 35
(三)前置程序 36
结  论 38
参考文献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