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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视野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2001年《婚姻法》的超越与不足

更新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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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视野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2001年《婚姻法》的超越与不足

摘要

2021年,我国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作出了许多修改。在社会性别的视野下,运用社会性别法律分析方法分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作出的修改,可以发现其制度设计基于我国现实,充分考虑男女社会性别方面的差异,为推进男女实质平等作出了许多切实的改进,充分反映出我国立法尊重与保障男女实质平等的信念和对男女两性真实平等的关怀。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仍未解决部分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遗留的问题,如夫妻共同债务、财产和夫妻个人债务、财产的范围、家事代理权的扩张或限缩情形、家务贡献的认定和计算标准、离婚救济制度的生效条件等。并且以离婚冷静期制度为代表的某些新增制度,仍需经过更成熟的讨论和实践。

关键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社会性别;男女平等

 

目录

一、 导论 1

(一) 问题的提出 1

(二) 研究方法 2

(三) 研究意义 4

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般规定重申男女平等原则 7

三、 确立男女双方平等家庭成员主体地位 9

四、 增设债务认定规则保护未举债一方 11

五、 赋予夫妻平等的家事代理权 15

六、 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19

七、 扩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满足婚姻家庭生活需求 23

八、 保护离婚弱势一方 29

(一) 家务贡献补偿制度 29

(二)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31

(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34

九、 结语 37

参考文献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