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刑事诉讼中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制度的完善 中文摘要 人身特别保护权制度是一项发源于古罗马时期,并随着近代民主法治的不断推进而为世界各民主国家普遍认可的制度。该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代议制政体中民意代表的人身自由不被肆意限制和剥夺,进而保障代议机关正常运作,维护代议机关的权威。我国于1954年宪法中初步确立人身特别保护权制度,至今已有67年的历史。在我国,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制度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 74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组织法)第 44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 35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第 32 条,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代表法实施办法,这就是当前我国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本文通过探索人身特别保护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分析我国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内涵所在,并结合刑事诉讼司法实践对现行人身特别保护制度进行分析,剖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最后,通过比较研究,在学习并借鉴域外相对完善的法律设计,提出在我国相应的完善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制度的措施,以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本文包括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人身特别保护权的理论渊源。该部分主要探索了人身特别保护权的起源、发展模式和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并研究了人身特别保护权的价值。 第二部分,人身特别保护权的制度分析。主要从人身特别保护权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三方面分析对比了域外和我国法律规范对人身特别保护权的规定,并对有关学者不同观点进行了分析,以探索完善人身特别保护制度的途径。 第三部分,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提请主体规定冲突、许可主体不利实践、保护范围有待完善、操作程序不够明确、审查标准仍需细化、救济机制还不健全六个方面。 第四部分,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制度的完善。针对该制度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主要包括:明确提请主体、明确许可主体、规范适用范围、规范操作程序、建立救济机制、强化全方位监督六个方面。
关键词:人大代表;刑事诉讼;人身特别保护权;许可 目录 摘要 h I Abstract II 引 言 1 一、人身特别保护权的理论渊源 1 (一)人身特别保护权的起源 1 (二)人身特别保护权的发展模式 2 1.英美模式(海洋法系) 2 2.法德模式(大陆法系) 2 (三)我国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演进 3 1.初步确立 3 2.倒退取消 4 3.恢复发展 4 (四)人身特别保护权的价值 5 1.保障人大代表履职 5 2.保障大会正常运行 6 3.人身特别保护并不是特权 6 4.人身特别保护权的归属 7 二、人身特别保护权的制度分析 8 (一)人身特别保护权的适用对象 8 (二)人身特别保护权的适用范围 9 1.保护内容 9 2.保护期限 12 3.例外规定 13 (1)现行犯 13 (2)相对例外:会场现行犯 14 (三)人身特别保护权的适用程序 15 1.提请许可的主体 15 2.许可审查的主体 15 3.许可审查的程序 16 4.许可审查的方式 16 三、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18 (一)提请主体规定冲突 18 (二)许可主体不利实践 18 (三)保护范围有待完善 20 (四)操作程序不够明确 21 (五)审查标准仍需细化 22 (六)救济机制还不健全 22 1.提请机关的许可请求被否决缺乏救济机制 23 2.对涉案代表的保障不足 23 四、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制度的完善 24 (一)明确提请主体 24 (二)明确许可主体 24 (三)规范适用范围 24 1.规范人身特别保护权适用的主体范围 24 2.明确人身特别保护权适用的事项范围 25 3.明确人身特别保护权适用的时间范围 26 (四)规范操作程序 26 1.规范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提请程序 27 2.规范人身特别保护权的许可审查程序 27 3.规范人身特别保护权的报告制度 28 (五)建立救济机制 28 1.提请机关方面 29 2.涉案代表方面 29 3.特殊复议 30 (六)从正确认识人身特别保护权着手,强化全方位监督 30 1.正确认识人身特别保护权 30 2.强化全方位监督 31 结 语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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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刑事诉讼中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制度的完善
更新时间: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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