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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要素之认识错误及其“明知”判断

更新时间: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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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要素之认识错误及其“明知”判断

摘要:在“枪型钥匙扣”案中的“枪型物”是否属于刑法上所规定的涉枪罪名中的“枪支”。法院在选择全国人大或公安部的标准进行判断时应首先明确具体涉枪罪名的前置规范。描述性要素与规范性要素,前者通过表面事实的观察即可得出结论,后者需要渗入价值取向判断行为的规范价值,作为后者的“枪支”,其规范价值意义应当解释为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即枪支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利益的危险性。厘清规范性要素的体系结构,事实认识错误涵摄对规范性要素的认识错误,提出判断“明知”的三种标准,正向推定、反向推定、补充标准,同时遵循严格顺位。提出涉枪罪名的解困路径,主张枪支鉴定标准针对不同法律部门的差异化与统一所有涉枪罪名所需援引的法律规范的范围,进而彻底排除行政标准对于刑法领域的不当介入。

关键词:非法;主观认识错误;规范性要素;推定明知;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