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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创作和传播中的侵权行为研究

更新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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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创作和传播中的侵权行为研究

摘 要

2019年5G技术商用牌照的正式上线将中国网络时代推向一个新的发展台阶。过去的2G时代让大众的听觉神经延伸到世界各地,3G时代让更多的信息以图片格式出现,社交媒体的产生让个人的想法可以向全世界释放,4G时代使多张图片连续播放形成视频,听觉与视觉双重加持下的沟通形式应运而生。技术革命推动着社会各行业的新陈代谢,4G时代下移动智能设备人均持有量规模化增长,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信息流从图片和文字向视频转变,移动视频业务开始崭露头角,短视频作为移动视频业务的代表产业,一经出现就以快节奏、大密度、高效率的特点迅速抢占互联网市场。而5G时代高传输、低延迟、超大网络容量的优势极有可能让短视频成为最先受益的行业。

解决现有短视频行业内存在的著作权侵权困境是让短视频行业保持高速发展态势的必要保障。以明确短视频相关名词的法律内涵为起点,在短视频定义、特点以及与现有视频形式的区别联系方面进行理论研究。通过分离短视频的创作和传播过程,结合短视频产业链条,对创作和传播过程中出现的多个权利主体进行逐一分析,著作权法律体系庞杂,各项权利之间联系紧密。司法实践中关于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多体现在界定侵犯何种主体权利,权利性质的判定直接影响到赔偿金额的确定。

从短视频创作和传播两条路径着手。其一是短视频的创作行为,根据创作手法和内容的不同,短视频分为多种类型。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借鉴引用已有作品的思想及内容表达,二次创作行为在绝大多数视频创作者的创作中出现,理论对二次创作行为的研究并不能解决实践中对合理使用原则的争议。再者,在学界关于作品独创性标准的探讨中结合短视频这一新的视频形式,总结适用于当前文化环境的独创性标准。其二是沿着短视频作品的传播途径,分析多个传播主体的责任承担范围,在不同利益群体中尝试寻找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新的利益平衡。

立足于2020年新修改《著作权法》,结合短视频产业梳理,剖析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热点,对短视频的概念进行界定,理清在短视频制作、使用、传播过程中的各种权利冲突,对短视频侵权行为进行区分和阐述,探讨网络著作权保护下利益平衡新格局。本文意在抛砖引玉,短视频作为网络环境中的一员,以小见大,希望能够为建构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法律生态尽绵薄之力。

关键字:短视频 著作权侵权 二次创作 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