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税法的法律探讨 摘要 我国于2016年确立了《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了很多年的排污费制度将被取代,这意味着我国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即将步入下一个阶段。我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由行政手段上升到法律层面,增强了实施的强制性。虽然我国保护生态环境的进展取得重大突破,但与外国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仍属于发展阶段。我国实施《环境保护税法》的时间历程比较短,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实施过程中凸显出很多的不足。我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制度上和实践上的不足。制度设置不合理,比如税收范围较狭窄、设置税率较低、税收优惠政策不够灵活等;实践中问题凸显,例如存在环保税征管难度大、征管效率低、纳税人纳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美国、荷兰、德国等发达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制度实施的历史悠久,制度完善,对我国环保税制度的优化具有非凡的借鉴意义。因此,仔细分析我国环保税制度存在的不足,借鉴别国优秀的经验做法,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优化环保税制度的建议,使我国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环保税制度,这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 ;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 目录 前言 1 一、我国实施《环境保护税法》的现状分析 1 (一)税收范围较窄,对应税物种的规定不全面 1 (二)设置的税率较低,起不到督促作用 2 (三)税收征管难度大,专业性要求高 2 (四)税收征管效率低,相关部门协调不力 3 (五)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不高 3 二、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概述 3 (一)环境保护税的产生背景 3 (二)环境保护税的特点 4 1.负税平移 4 2.技术性强 4 3.税率具有地域性 4 三、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税政策及经验借鉴 5 (一)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税的政策 5 1.美国 5 2.荷兰 5 3.德国 5 (二)对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经验借鉴 6 四、优化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建议 6 (一)适当扩大征税范围 6 (二)适当提高税收税率 7 (三)完善奖惩的激励制度 7 (四)发挥地方政府在征管中的主导作用 7 (五)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8 结语 8 参考文献 10 致谢 12 |
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税法的法律探讨
更新时间: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