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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完善研究

更新时间: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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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完善研究

摘 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套为预防其在实施中打折、变形、走样而建立起的与之相配的监督制度。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使立法权扩容到设区的市一级,并赋予了其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限。设区的市立法在我国立法体系中最贴近基层百姓的生活,立法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切身的利益。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功能就在于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护设区的市公民合法权益和促进提高其法规制定的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作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主体,共同推动着该制度的发展。尤其是备案审查信息化的建设和《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激发了这一制度的活力。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作为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面对新的问题和挑战,无论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实践运行中,仍存在些许不足。诸如,在备案信息化快速推进的今天,迟报、刻意规避备案、缺少电子和纸质备案之间冲突的规定的问题影响着有件必备的完全落实;审查能力的不足和依申请审查实效性不强阻碍着有备必审的实现;国务院的审而不纠、撤销机制的长期虚置和追责机制的缺位制约着有错必究的刚性;备案审查信息公开程度低、公民参与审查过程有限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设置待完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有着自身独特的轨迹,从遵循该制度设立的目的和意义,针对以上四大方面的问题提出完善和落实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备主体责任、制止规避备案现象的蔓延、制定电子和纸质备案之间的冲突处理规则、在工作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中提高审查能力、激发申请审查主体参与备案审查的热情、多途径化解国务院审而不纠的尴尬、激活撤销机制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拓宽公民参与法规审查过程的渠道、优化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信息公开功能设置等建议和设想,以期为该制度的完善添砖加瓦。

关键词: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宪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