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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众传播权适用与构建

更新时间: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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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众传播权适用与构建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新技术的革新,原著作权体系中的向公众传播权体系已然无法满足人民的日常生活需要。文章首先从国际外部与国家内部两个角度分析了我国向公众传播权的发展背景以及目前社会中短视频直播兴起而向公众传播行为大量增加、现有法律无法及时管控的现象,并从中抽象提出 “网络转播无法规制”“网络定时传播无法定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与表演权三权混同” 三个问题,再结合我国2020年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对这些问题的影响进行讨论。同时通过对国外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两种不同的向公众传播权构建的体系进行分析,总结归纳对我国有益的经验。最后通过对全文的抽象总结,提出对未来的的法律适用与改革方向的建议。

【关键词】向公众传播权 立法建构 法律适用 新著作权法


目 录

摘 要

关键词

Abstract

Key Words

引 言 1

一、 迷雾重重:向公众传播权在我国适用过程中的困境 1

(一)法律与国内外社会环境发展脱节 1

(二) 流媒体时代冲击震荡而法律缺位 2

二.向公众传播权适用与构建的现实必要性 4

(一) 直播平台实时转播行为规制不力 4

(二) 网络定时播放行为定性不明 5

(三) 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以及表演权之间的界限模糊化 6

三.向公众传播权的域外法考察 7

(一)国际条约,向公众传播权的摇篮 7

(二)英美法系中的向公众传播权 8

(二)大陆法系中的向公众传播权 8

四.我国向公众传播权适用与建构之道 9

(一) 总结实际案例经验,把握限度循序渐进 10

(二) 取长补短,吸收借鉴域外法经验 11

(三) 更名换姓,整合子权利 11

结 语 12

参 考 文 献 13

致 谢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