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问题研究 摘要:国际商事法庭是近现代以来年来各国涉外诉讼制度国际化、专业化和自由一体化蓬勃发展的重要产物,其作用旨在提升国家在国际商事领域中的地位和其在国际司法服务体系中的软实力。其中,商事管辖权不仅是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案件的基本维度,也是各国戮力建设更适合其自身的司法制度和与其他国司法竞争的场地所在。国际商事法庭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方式,在仲裁领域具有显著的地位。我国在世界非诉讼方式处理国际问题争端的领域,紧跟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潮流,刻意把握前沿国际商事法庭及其管辖权热点问题,以点带面,以发展能够融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体系的国际商事法庭为契机,建立起由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国际商事法庭共同组成,能够有效衔接协商调解、商事仲裁、法庭诉讼处理手段,并且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形成了具有“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这种开创式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和运行模式,其本身就是对国际商事法庭模式一种新的创新,更是为多元化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提供了更新的解决机制选择,这种由理论到实践层面的创新,在国际层面为跨境商事纠纷解决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解决思路,向国际社会输出了能够体现中国智慧的法律公共产品,贡献了属于中国法律人的智慧。 虽然我国在建立契合自身的国际商事法庭之时尽量在顺应新时代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和国际商事交往的需要,并且一直在构想创建便当、健康、有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期建设起公平公正、合理高效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但是在更加冗杂的国际商事交流与后疫情时代的大环境之下,随着国际局势的错综复杂,我国国际商事法庭在如何创新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丰富争端解决机制内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的主要内容在刻画国际商事法庭概念和特点之后,阐述我国国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权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并在借鉴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制度及启示,并最终系统性提出关于我国国际商事管辖权相关完善的建议。我国国际商事法庭制度的问题分为三个部分,国际商事法庭管辖范围过窄、管辖协议存在缺陷、裁量管辖权的适用标准有待细化以及关于我国与其他国家发生管辖权冲突问题,对症下药,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一些适用于我国司法机制并且可行的办法。 关键词: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管辖权制度 目 录 1 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概述 1 1.1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概念 1 1.2 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的特点 2 1.3 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的管辖权依据 3 1.3.1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的管辖范围的法律依据 3 1.3.2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的管辖范围的现实依据 4 1.4国际商事法庭与传统涉外商事法庭的管辖权范围的异同 5 1.4.1国际商事法庭管辖范围具有“国际商事性” 5 1.4.2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根据具有意定性 6 2 我国国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权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7 2.1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权制度的现状 7 2.1.1协议管辖 7 2.1.2裁量管辖 8 2.1.3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审查与执行管辖 9 2.2我国国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9 2.2.1国际商事法庭管辖范围过窄 9 2.2.2管辖协议存在缺陷 10 2.2.3裁量管辖权的适用标准有待细化 11 2.2.4关于我国与其他国家发生管辖权冲突问题 11 3 代表性国家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制度及启示 12 3.1代表性国家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制度 12 3.2对完善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制度的启示 14 4 关于我国国际商事管辖权相关完善的建议 14 4.1放宽国际商事法庭管辖范围 14 4.2关于协议管辖相关制度的完善 15 4.2.1放开对协议管辖制度的形式要件限制 15 4.2.2放开对协议管辖制度争议标的额的限制 16 4.2.3允许当事人自助选择管辖法院 16 4.3关于裁量管辖相关制度的完善 16 4.3.1制定案件分流和相互移送的实施细则 16 4.3.2优化传统涉外商事法庭和国际商事法庭的协调对接机制 17 4.4关于我国与其他国家发生管辖权冲突问题的解决 17 |
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权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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