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离婚中不动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 摘 要 协议离婚强调当事人的离婚合意,主要表现为双方达成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以身份兼顾财产属性为特征,以脱离婚姻关系禁锢、处理后续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事项等为内容的离婚协议。现行协议离婚制度下经双方亲自申请,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协议进行形式审查并口头询问离婚合意,统一经过三十日冷静期符合条件可以发给离婚证。正由于协议审查流于形式,不注重当事人真实合意考察使得实践中涌现为谋求特定目的通谋虚假离婚的行为。虚假离婚情形下通常未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或真实意愿的表达就形成明面上的离婚协议以供登记备案的形式要求。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认定身份关系自获取离婚证之时解除,当事人目的实现复婚不成事后就会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在财产协议中处于优势地位一方会请求按约及时履行,弱势一方则以虚假离婚为由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撤销,尤其以不动产分割条款诉讼纠纷最为典型。我国对虚假离婚行为及在此情形下达成的离婚不动产分割协议效力认定缺乏法律规制,司法实务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缺乏明确法律规范的指引,只能依靠承办法官自身的主观理解行使自由裁量权,导致法院在认定两种“赠与”模式下的不动产分割协议性质时存在分歧,认定其效力时的处理态度不一,并且在处理以不动产分割协议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约定权利人能否阻却执行的裁判结果亦存在矛盾。 本文首先对虚假离婚中两种不动产分割“赠与”行为进行界定并指出虚假离婚下的分割行为不同于正常分割情况下的特征和面临的双重法律风险;其次,依托实务中大量的经典案例对虚假离婚中不动产分割协议性质和效力认定的司法现状进行剖析,指出法院就虚假离婚行为对财产协议效力影响的保守态度和前提认识错误,对两种模式下不动产分割“赠与”行为的性质裁判分歧和有效、无效和可撤销的效力裁判分歧,以及约定权利人基于不动产分割协议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排除力分歧进行评述;此外,司法裁判分歧的存在正是由于法律规制的缺位,笔者对理论界就两种赠与模式下离婚不动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相关学说进行解构,主张就身份行为效力的认定采用“形式意思说”,根据不动产赠与关系当事人的不同,将离婚协议整体定性为“财产清算协议”,涉及将不动产归属子女的约定时则视为为清算协议中的“利益第三人”条款,并且赋予子女独立的请求权以应对实务中发生的诉讼难题。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异议人基于离婚不动产分割协议享有的是物权期待权,在未办理变更登记时不能产生权利变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能赋予该债权优先效力排除强制执行;最后,从实务角度出发主张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的裁判思路建议,应当转变先前的司法态度重视虚假离婚主张的认定,承认此种行为将会对财产行为的效力衍生否定性评价,综合考量后要在离婚财产清算协议的框架之下对不动产分割行为的内外效力进行合理认定,执行异议之诉中更是要从三大维度将约定权利人的债权与申请执行人作优先性对比、分析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主观过错、夫妻恶意逃债的主观判定、生存利益的伦理审查等方面综合考量之后才能作出排除债权执行的裁判结果,努力均衡好父母、子女及债权人之间的利益以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通过整套规则的建立和操作以期对司法中同案不同判、同判不同理的现象有所裨益。 关键词:虚假离婚;夫妻间不动产分割;不动产归子女所有;物权期待权;债权优先效力. 目 录 引 言 1 第一章 虚假离婚中不动产分割协议界定及效力裁判考察 4 第一节 虚假离婚中不动产分割行为的界定 4 一、虚假离婚中不动产分割行为的类型 4 二、虚假离婚动机下不动产分割行为的特征 5 三、虚假离婚中不动产分割行为面临的双重法律风险 6 第二节 虚假离婚中不动产分割协议效力之裁判考察 10 一、虚假离婚中不动产分割协议效力纠纷之案例综述 10 二、认定不动产分割协议有效、无效、可撤销的裁判 11 三、认定不动产分割协议对强制执行是否有排除力的裁判 15 第三节 虚假离婚中不动产分割协议效力认定的裁判症结 17 一、两种不动产分割行为模式下的定性及效力认定分歧 17 二、执行异议之诉中不动产分割协议的排除效力认定分歧 18 三、由于现行规范不明确引发的法律适用冲突 18 第二章 两种不动产分割行为性质和效力的学理分析 21 第一节 “夫妻间不动产分割”行为的性质和效力分析 21 一、“夫妻间不动产分割”行为的性质 21 二、“夫妻间不动产分割”行为的效力 23 三、观点评析及“财产清算协议说”的提出 23 第二节 “不动产归子女所有”行为的性质和效力分析 26 一、“不动产归子女所有”行为的性质 26 二、“不动产归子女所有”行为的效力 27 三、观点评析及“利益第三人合同”的合法性基础 28 第三章 执行异议之诉中不动产分割协议的排除效力研究 31 第一节 司法实务观点总结与分析 31 一、仅具备债权效力且不可对抗第三人 31 二、仅具备债权效力但特定条件下可对抗第三人 31 三、具备物权效力且可以对抗第三人 32 四、在当事人之间具备物权效力但不可对抗第三人 32 第二节 不动产分割协议对强制执行排除效力的学理分析 32 一、“不动产分割权”的性质及物权变动理论模式 32 二、不动产分割协议直接产生物权效力之否定 33 三、债权法律关系之分析 35 四、赋予债权协议排除强制执行效力的理论基础 36 第四章 虚假离婚中不动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思路 38 第一节 协议效力的前提认定——虚假离婚主张审查 38 一、司法态度的转变:重视当事人的虚假离婚主张 38 二、判定虚假离婚存在的考量因素及证明责任分配 39 三、虚假离婚存在将对财产行为效力产生否定性评价 40 第二节 两种行为模式下不动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41 一、“离婚财产清算协议说”的理论构建 41 二、不动产归子女时“利益第三人条款”之证成 42 三、针对不同主体区分不动产分割协议的内外效力 43 第三节 执行异议之诉中不动产分割协议排除效力的裁量标准 45 一、从三大维度与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作优先性对比 45 二、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的过错责任分析 46 三、夫妻双方是否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判定 47 四、保障不动产归属方基本生存利益的伦理审查 47 结 语 49 参考文献 50 |
虚假离婚中不动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
更新时间: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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