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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扩大适用研究

更新时间: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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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扩大适用研究


摘要

基于创新与稳妥并重的立法思路,我国《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增设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运行至今,其在有效预防再犯、提升司法效益、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的积极价值日益彰显。但同时,随着近年来社会形势与法治环境的重大转变,附条件不起诉在适用范围上的过度限制和对附带处分性质的定位模糊也逐渐暴露出其历史局限性,严重限制了其制度功效的发挥。一方面,在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犯罪结构急剧转型的司法背景下,为解决审前分流体制薄弱、轻罪应对机制不足的严峻问题,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扩大适用于成年人具有全新的现实必要性。另一方面,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转型升级、国际经济交往日益紧密的时代背景下,为切实回应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政策要求、有效应对新形势下高发化复杂化的企业犯罪治理难题,借鉴以刑事合规为核心的域外企业暂缓起诉制度、将本土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扩大适用于企业犯罪具有充分的现实合理性。同时,我国基层检察机关对成年人、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务探索经验,以及域外附条件不起诉类似制度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由自然人犯罪向企业犯罪的扩张演进规律,均为扩大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供了可行性参考。

扩大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能在现有体现强烈少年司法特征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框架下进行简单调整,需从类型化视角出发,基于不同类别主体在犯罪特性、制度需求上的诸多差异,厘清各类制度的立法宗旨、适用原则及具体内容而进行分类设计,以精准实现各类制度的应有功效。同时,为防止因制度扩张而出现繁冗庞杂与适用混乱的问题,还需从体系化视角出发,围绕附带处分的核心地位,以“裁量基准-处遇模式-考察机制”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线为逻辑进路,对涵盖不同主体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系统设计,以确保我国刑事诉讼体系的协调稳定。未来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整体框架为:建立以附带处分为关键区分要素的未成年人/成年人分级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模式;构建区别于自然人诉讼程序、以企业刑事合规为核心内容的分立化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机制,进而形成相对独立而又系统协调的多元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的法治环境与制度背景,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就适用范围、评估标准、协议内容、程序设置等制度细节进行具体设计,分别提出适用于成年人与企业犯罪的本土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构内容,以期回应当前时代背景下对扩大及完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现实需求。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适用主体 附带处分 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