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 摘要: 为了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我国在《民法总则》第 33 条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 使得成年人监护的监护范围显著扩大,及于一切判断能力存在缺陷的成年人。 但是相较于意定监护制度施行时间长,相关法律较为成型的国家, 我国关于意定监护的规则只有一条,略显单薄。 而有正确且完善的理论作为指导,会有利于统一意定监护的实施标准, 减少争议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最大程度消除程序冗杂对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影响, 保障当事人能够更充分地享受到意定监护制度带来的好处。 因此,本论文在简要介绍课题写作背景、目的后, 首先阐述意定监护的概念、特征及价值功能等问题; 进而深入分析当前我国意定监护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 最后,提出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意定监护; 立法理念; 监护监督; 完善建议 |
论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
更新时间:2022-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