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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市场化的法律路径研究

更新时间: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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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市场化的法律路径研究

摘要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每天有数不清的新企业成立,同时也有数以百计的企业退出市场,尤其2020年在疫情引发的经济危机下,许多企业走向了破产之路。破产法如何发挥其市场作用,为债务人脱困的同时尽可能使债权人追回自己的财产愈发受到重视。其中,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法发挥其作为的重要一环,整个破产法的实施都需要破产管理人的参与,但制定当今的破产管理人制度时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相关制度中存在较多市场化缺失的问题。通过对近几年的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以及相关的文章作为研究基础,参考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域外国家破产管理人制度并进行分析,明确了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市场化缺失的缺陷主要出现在立法层级偏低与模式分散,以及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相关责任与报酬等具体制度设计上,因此导致了破产法实施中出现了较多司法困境。吸取域外符合市场化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立法经验以及今年出台的更成熟的深圳个人破产中相关制度,结合中国市场发展现状,提出了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市场化法律路径,包括立法模式的选择与具体的制度设计,使得我国市场化的法律制度制定更加完善。

关键词:市场化;破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