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不确定的“高空抛物”行为及其预防与救济 摘要 摘要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footnoteRef:1]由于真正的侵权主体难以确定,因此高空抛物侵权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特别是在法律社会中,解决法律层面提出的问题的途径必须合理,公正。[1: 吴雅婷:《现代法治研究》2020年,论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完善——以《民法典》1254条为对象] 关键词:《民法典》;高空抛物;不确定侵权人;预防与救济 目录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2 前言 2 一、对侵权人不确定的“高空抛物”行为侵权问题的研究 2 (一)侵权责任人不确定的“高空抛物”行为侵权概念及其特征的研究 2 1.侵权责任人不确定的“高空抛物”行为侵权概念的解读 3 2.侵权责任人不确定的“高空抛物”行为侵权特征的解读 3 (二)侵权人不确定的“高空抛物”侵权与其他相关行为之间的区别 3 1.侵权人不确定的“高空抛物”侵权和共同危险行为侵权 3 2.侵权人不确定的“高空抛物”的侵权行为与坠落物品的侵权行为 4 二、预防和救济高空抛物 5 (一)合法性与现实相符 5 (二)责任范围的判断要件 5 (三) 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 5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6 结语 6 参考文献 6 谢辞 7 |
侵权人不确定的“高空抛物”行为及其预防与救济
更新时间:202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