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下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研究 ——以App收集个人信息为出发点 摘 要 自《民法典》出台以后,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又上了一个台阶。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因此我国仍处于缺乏一部系统性法律的阶段。在大数据时代,更容易挖掘、利用个人信息蕴含的财产利益的同时,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也更需要引起关注。在今天这个几乎人人离不开手机的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危机的源头很大一部分是由于App收集个人信息的不规范。本文从讨论App收集个人信息存在的问题出发,试图以小见大,以点带面,指出解决问题的前提是要确定个人信息的内涵,划分个人信息与隐私的界限,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明确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主要针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这一环节应当遵守的原则提出建议,其中详细阐述了知情同意原则当前面临的现实困境。最后一部分是为解决App收集个人信息过程中的第三点问题,讨论了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必要性,就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救济方面,结合法律经济学中的“卡-梅框架”,探讨了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构建,以期达到信息流动自由、社会整体利益、自然人个人信息权益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 个人信息分类 知情同意原则 财产规则 责任规则 目 录 一、引言——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危机 4 二、App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分析 5 (一)App申请权限过多,有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之嫌。5 (二)征求用户授权同意时,未能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5 (三)缺乏系统性的一部法律,救济层面的规定有待完善。6 (四)小结: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 7 三、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分析 8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特征 8 1.立法上对概念的界定 8 2.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区别 9 (二)个人信息的分类 11 1.直接个人信息和间接个人信息的外延 11 2.直接个人信息和间接个人信息之再细分 11 (三)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 12 (四)知情同意原则的现实困境 13 三、个人信息保护救济路径之探究 14 (一)私法保护之必要性 14 (二)个人信息保护之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 15 (三)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在我国的适用 16 (四)违反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民事救济 18 结 语 19 |
大数据下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研究 ——以App收集个人信息为出发点
更新时间:2022-06-17
上一篇:论离婚冷静期之缺陷与完善
下一篇:比较分析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