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学论文 >

警察执法中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更新时间:2019-12-01
阅享价格50元 资料包括:原始论文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QQ在线咨询
文档格式:doc/docx 全文字数:9900 温馨提示
以下仅列出文章摘要、提纲简介,如需获取全文阅读权限,或原创定制、长期合作,请随时联系。
微信QQ:31205021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扫一扫 扫一扫
警察执法中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摘要:
赌博和卖淫被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界定为违法行为,并赋予警察机关对该两种违法行为的行政调查和行政处罚权。而在实践中,警察查处卖淫嫖娼的执法行为无论是方法或手段以及结果往往容易造成对行政相对方隐私权的严重侵犯。如媒体广泛关注的延安警察强行调查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和警察到洗浴中心以卖淫嫖娼为理由强行对正在洗澡的夫妻进行拍照事件。夫妻在家里看黄碟属于不涉及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范畴,警察强行入户对夫妻在家看黄牒的行为进行查处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警察对在洗浴中心洗澡的夫妻强行拍照的解释是,很多卖淫嫖娼者以夫妻关系作为逃避警察调查和处罚的理由,因此为了防止真正的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警察必须要先行拍照,在这里,无论警察对其拍照行为的解释是否具有合理性,其行为侵犯了被拍照夫妻的隐私权是确定无疑的。虽然从理想状态来看,警察执法权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是为了保障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个体公民的人权,但在现实状态中两者之间的关系则异常复杂[ ],而且往往是以对公民隐私权的限制来保障警察的执法权,从而形成警察执法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本文所要解决的,正是警察执法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