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与专车司机间的法律关系探析 ——以美国“Uber案”为借鉴研究 摘要 随着共享经济的勃兴,我国现行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模糊性、僵化性和滞后性,使得网约车平台与司机间是否应当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上产生了分歧。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以及与国外的差异,发现在判定标准的从属性上,我国较为保守地仅采纳部分理论;在立法上,非劳动者不倾斜保护的分界,亦较为严格。大多劳务提供者或无法依据固有的法律制度得到应有的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为兼顾劳动者的保护与共享经济的发展,在立法上可以拓宽从属性标准的外延;通过借鉴美国“Uber案”的经验,提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可依价值取向,适度地采用倾斜保护手段。 关键词:共享经济;劳动关系的认定;从属性;Uber案 目 录 摘要 2 1 引言 3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3 1.2 文献综述 4 2 劳动关系的理解与认定 6 2.1 认定的意义 6 2.2 目前的标准 7 2.2.1主体资格 7 2.2.2从属性: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 8 2.3 (大陆法系)国内外的差异 11 2.3.1我国:二元 11 2.3.2外国:三元或准三元 12 3 目前国内司法对网约车平台法律关系的认定 14 3.1司法判例 14 3.2 《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6 4 域外经验——以美国“Uber案”为例 17 4.1 案例简述 18 4.2 法律分析 18 4.2.1控制说 18 4.2.2经济现实测试Economic Reality Test 19 4.2.3 Borello Test 21 4.3 借鉴意义 22 5 结论 23 参考文献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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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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