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善意取得制度下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出台,标志着我国即将建成系统完备,逻辑严谨的统一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物权变动制度,其中蕴含着大量纷繁复杂的法律逻辑体系,物权法草案修订曾7次修改此项问题,最终立法者回避了善意取得制度中合同的效力问题,而这与大陆法系中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密切相关,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肯定处分行为的效力。而这又与民法法律逻辑体系的完备密切相关。 借鉴外国法对于处分行为相关制度的规定,逐步完善我国善意取得制度与合同法的衔接,对《民法总则》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善意取得制度 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合同效力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引 言 1 一、负担行为于处分行为概述 2 (一)概念 2 (二)区别 2 (三)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分离原则 2 二、处分行为的无因性 3 (一)概念及内涵 3 (二)理论界对无因性理论的批判 3 三、善意取得制度的概述 4 (一)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 4 四、善意取得中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讨论 6 (一)从合同的本质角度来探讨无权处分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6 (二)从负担行为无因性的角度看善意取得中行为的效力 7 五、处分行为的承认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影响 9 六、结 论 11 致 谢 12 参考文献 13 |
浅析善意取得制度下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
更新时间: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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