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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善意取得制度下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

更新时间: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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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善意取得制度下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出台,标志着我国即将建成系统完备,逻辑严谨的统一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物权变动制度,其中蕴含着大量纷繁复杂的法律逻辑体系,物权法草案修订曾7次修改此项问题,最终立法者回避了善意取得制度中合同的效力问题,而这与大陆法系中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密切相关,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肯定处分行为的效力。而这又与民法法律逻辑体系的完备密切相关。
借鉴外国法对于处分行为相关制度的规定,逐步完善我国善意取得制度与合同法的衔接,对《民法总则》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善意取得制度  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合同效力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引  言 1
一、负担行为于处分行为概述 2
(一)概念 2
(二)区别 2
(三)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分离原则 2
二、处分行为的无因性 3
(一)概念及内涵 3
(二)理论界对无因性理论的批判 3
三、善意取得制度的概述 4
(一)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 4
四、善意取得中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讨论 6
(一)从合同的本质角度来探讨无权处分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6
(二)从负担行为无因性的角度看善意取得中行为的效力 7
五、处分行为的承认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影响 9
六、结  论 11
致  谢 12
参考文献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