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人监护制度的探析 摘要 近年来,因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寿命的大幅提高,已经进入老龄化的现实需求使«民法总则»制定成年监护制度。。监护制度作为民法总则中民事局部部分的重要制度,核心内容是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完善的自然人主体行为的批改,旨在维护被监护人的权利,同时维护社会次序的安宁。 这一制度的成立对我国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老年人生活品质的提高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原本的《民法通则》中对监护的规则十分简略,一共四条。被监护人只蕴含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监护的类型也只有两种: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新发布的《民法总则》对监护制度的范围进行了规整的完善。法条由原本的四条添加到了十四条。但是由于«民法总则»的高度概括性,不可能对成年监护制度,尤其是老年人权益保护制度作出面面俱到的详细规定。因此,必须展开深入的研究,才能满足该法实施后引发的大量需求 关键词:民法总则、民法通则、意定监护、老年人权益保护 |
关于老年人监护制度的探析
更新时间: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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