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学论文 >

帮助他人自杀行为的刑法定性

更新时间:2019-06-14
所需金币100 [1金币=1元] 资料包括:原始论文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在线咨询
文档格式:doc/docx 全文字数:15600 ↓↓立即下载全文 **温馨提示**
以下仅列出文章摘要、目录等部分内容,如需获取完整论文资料,或原创定制、长期合作,请随时联系。
微信QQ:31205021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扫一扫 扫一扫
帮助他人自杀行为的刑法定性

摘要
 
西方各国历史上对自杀行为的法律评价经历了从“犯罪”到“权利”的漫长而曲折的历程。但如今在我国,自杀行为是否违法也未达成一致意见。本文将从自杀行为和帮助自杀行为的概念开始谈起,自杀意愿的真实性、死亡结果的自主支配性和自杀决定的自主性是自杀的三个要件。准确地界定自杀的主客观要求是本文讨论的基础。而对于帮助自杀的行为应当如何进行刑法定性,故意杀人罪说、无罪说、法外空间说,学界一直众说纷纭。所以第一部分,本文将对以上三种主要学说一一进行评论和比较。作为国内通说的故意杀人罪说已经引起国内学者们的反思,对因果关系的夸大或是对共犯理论的应用,都不是适当的分析方法;看似折中合理的法外空间说事实上也似是而非地站在了无罪说的立场;而主张个人权利绝对化的无罪说则将自杀过分权利化,这与社会价值和民众的习惯都是不相符的。由此笔者支持,无实行行为的无罪说。第二部分则立足于司法实务,从行为模式和类型上对帮助自杀行为进行讨论和分别定性,提供工具型、相约自杀型、安乐死和邪教组织自杀,着手于案例总结归纳其共性,各有其明显的特点和各自的处理方式。通过以上分类讨论,第三部分将对我国现行立法中的不足展开反思并且提出建议:第一,明确自杀和帮助自杀行为的无罪的性质;第二,纠正对安乐死案件的回避态度,展开必要的研究和制度准备,保证将来安乐死在中国的安全适用。

[关键词] 自杀 帮助自杀 相约自杀  安乐死

目录

导言 1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2
(二)现有文献综述 2
(三)研究方法描述 2
一、帮助自杀行为的概念 3
(一)“帮助”的界定 3
(二)“自杀”的界定 3
(三)“帮助自杀”的界定 5
二、对帮助自杀定性的理论分歧 5
(一)主要学说 5
1. 故意杀人罪说 5
2. 无罪说 6
3. 法外空间说 7
(二)笔者的思考 7
1. 故意杀人罪说的欠缺 7
2. 法外空间说的欠缺 9
3. 无罪说的倡导 9
三、对帮助自杀行为类型的划分和相应的归责制度 10
(一)提供工具型 10
1. 概念 10
2. 典型案例 10
(二)相约自杀型 11
1. 概念 11
2. 形式 12
(三)安乐死 13
1. 概念 13
2. 典型案例 14
(四)邪教组织自杀 15
四、规制帮助自杀行为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路径 16
(一)将帮助自杀行为视为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 16
(二)对安乐死的回避态度 16
五、结语 18
六、参考文献 18
七、谢辞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