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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法律后果明晰

更新时间: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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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法律后果明晰

摘  要

《物权法》第191条在我国《民通意见》和《担保法》的基础上规定了,没有得到抵押权人的许可,不能擅自转让抵押物;若受让人愿意帮助抵押人偿还债务,使物上的抵押权消灭,此种情况下不受该条规定的限制。依据该规定,在抵押担保期内,抵押物的所有权仍旧属于抵押人,只是所有权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受到抵押权人的利益限制。本文在此基础上,将研究若转让合同是在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此合同的效力如何,以及受让人是否可以取得该抵押物所有权的问题。力求通过对此问题的研究理解,明确相应法律后果,为改善第191条的适用提供进一步支持。

关键词:抵押权;法律后果;合同效力;物权变动效力

目  录

摘  要 II
ABSTRACT III
前  言 2
1 抵押物转让现行规定概述 2
1.1 我国立法对抵押物转让制度的设计变化 2
1.2 现行不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存在的问题 3
2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的合同效力 4
2.1 转让合同效力的学说 4
2.2 转让合同效力界定 5
2.2.1 司法实践中对合同效力的认定 5
2.2.2 最优合同效力认定为合同有效 6
3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的物权变动效力 7
3.1 物权变动效力的学说 7
3.2 物权变动效力探讨 8
3.2.1 司法实践中对物权变动效力的态度 8
3.2.2 最优物权变动效力应认定为效力待定 9
总  结 9
参  考  文  献 11
致  谢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