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 摘 要 在“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分设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是指一定期限内占有承包地、自主组织生产耕作和处置产品,取得相应收益(包括补贴)的权利。基于所有权权能分离理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立土地经营权并不违反“一物一权主义”,土地经营权应当被定性为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的产生采登记生效主义。土地经营权抵押权设定重点在于抵押合同加登记。土地经营权抵押不需要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该限定为规模经营户,抵押权人可以在金融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延伸。土地经营权抵押系权利抵押而非权利客体抵押。折价不应成为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方式,除了法定的协议变卖、协议拍卖、强制变卖、强制拍卖,我国尚需新增强制管理等抵押权实现方式。 关键词: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抵押权 目 录 引言 1 一、土地经营权概述 2 (一)土地经营权概念 2 (二)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基于所有权权能分离理论 3 (三)土地经营权的性质 6 1.债权说、物权说和复合说的争议 6 2.土地经营权定性为物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7 (四)土地经营权的内容 12 (五)土地经营权产生的规则 13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的主体 15 (一)抵押人的范围 15 (二)抵押权人的范围 16 三、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客体及相关问题 17 (一)土地经营权抵押系权利抵押 17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相关财产 17 (三)土地经营权抵押与农地收益权质押辨析 18 四、土地经营权抵押权产生的规则 19 (一)抵押合同和登记 19 (二)土地经营权抵押权产生的其他问题 20 1.土地经营权抵押权设定不需经发包方或者承包方同意 20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应以农业生产用途为限 21 五、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 22 (一)协议折价 22 (二)拍卖、变卖 23 (三)其他方式 24 1.贷款重组 24 2.按序清偿 25 3.协议转让 25 4.交易平台挂牌 25 5.强制管理 26 六、结语 26 参考文献 28 |
“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9-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