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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带货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更新时间: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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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带货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摘要

电商直播成为2020年发展最为迅猛的互联网应用之一。这得益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层面提供政策支持,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业态和新增长点,电商直播获得了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二是各类型互联网公司纷纷布局电商直播,除传统电商平台外,短视频平台甚至传统互联网公司也加入电商直播大军,汇入了大量的资金、人才与媒体资源;三是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极大地刺激了用户的线上消费需求,而电商直播购物加社交的特性恰好契合疫情期间用户不方便外出的情形,能够满足用户日常生活的需要和渴望社交的需求。
直播带货迎来重要发展契机,但与此同时,其无序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导致维权与监管困难。明确直播带货中各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有重要实践意义,也有重要理论价值,而主播作为直播带货中最核心的一环,其法律责任的确定是化解当前维权与监管困境的关键。与主播的法律行为相比,主播的法律主体身份更多元更隐蔽,更适合充当法律责任确定过程中的核心要素。基于此,在对直播带货主播所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区分上,应遵循需维权商品/需监管行为→法律主体身份确定→法律关系确定→法律责任承担的路径和规则;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交叉领域,应遵循重合抵销与分别承担的原则,即出现法律责任竞合时,只能在二者或三者之间性质重合的部分承担其中一种法律责任,而在不重合的部分需要分别同时承担责任;在直播带货主播法律责任的豁免上,也应依照其法律主体身份来确定,即通过对法律主体身份的界定来明确适用的豁免规则,综合确定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直播带货;法律责任要素;法律责任交叉;法律责任豁免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引言 1

一、网红带货的身份 2

(一)主播处于带货的核心位置 2

(二)广告受托人身份 2

(三)产品经营者身份 3

二、网红带货行为的法律性质 4

(一)以广告代言人身份带货的行为定性 4

(二)以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身份带货的行为定性 4

(三)以广告主+产品销售者身份带货的行为定性 4

三、“网红”带货行为的法律责任 6

(一)“网红”带货主播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区分路径 6

(二)“网红”带货主播法律责任交叉时应承担的责任 7

(三)“网红”带货行为法律责任的豁免 9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