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今离婚制度比较研究 摘 要 自古至今,离婚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国古代有一套完整的离婚制度,包括七出三不去、义绝、和离和违律为婚等,实行的是专权离婚主义和过错离婚主义。虽然三不去制度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妇女的权益、和离也允许夫妻自愿离异,但时代的局限性使得男女不可能实现完全的平等,古代的离婚制度归根到底是在维护男性和宗族家长的利益,女性几乎谈不上拥有婚姻自由。而新中国成立之后,社会思想、政治、经济方面都实现了全面变革,女性获得了和男性同等的地位。尤其是《婚姻法》和《民法典》的陆续出台,使女性拥有了选择离婚和离婚方式的权利,婚姻不再受父母或者其他长辈的支配。社会的发展、思想的进步与婚姻的制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体现在离婚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古今离婚制度既相似又有差异,相似点在于立法者对于社会功能和人性自由的追求;差异点在于,在现代社会,女性拥有了与男性平等的离婚权利,女性地位的提高和婚姻自由的改变都为其追求自身幸福提供了基础。
关键词:离婚制度;古今比较;异同原因 目 录 1引言 1 2古今离婚法律制度概述 1 2.1古代离婚制度 1 2.1.1七出三不去 1 2.1.2义绝 2 2.1.3和离 2 2.1.4违律为婚 2 2.2现代离婚制度 3 2.2.1三部婚姻法中离婚制度的发展与变化 3 2.2.2民法典离婚制度新变化 5 3古今离婚法律制度之比较 6 3.1相似性 6 3.1.1离婚事由 6 3.1.2社会功能 7 3.1.3价值目标 7 3.2差异性 7 3.2.1离婚形式 7 3.2.2离婚程序 8 3.2.3离婚事由 8 3.2.4离婚禁止条件 8 3.2.5子女抚养和财产补偿 8 4古今离婚法律制度差异之原因 9 4.1离婚伦理的价值定位 9 4.2离婚心态 10 4.3女性社会地位及两性关系 10 4.4女性婚姻自由 10 4.5女性的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 11 5结语 11 参考文献 13 致 谢 14 |
中国古今离婚制度比较研究
更新时间: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