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诉讼为视角谈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的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提升,市场主体在行业中的竞争亦愈发激烈,因而市场中垄断等不正当行为的数量亦有所上升。作为规制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内的垄断行为之两种并行措施,反垄断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无疑需要在制约垄断与提升市场竞争公平层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在2008年《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呈现出行政处罚力度较为严厉但民事诉讼保护力度不足的现象,最为典型的表现即为原告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极低胜诉率,这也使得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制度目标无法充分实现。而导致此现象的成因主要为原告的举证困难,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证据掌握在被诉垄断行为人手中以及原告经济实力较弱难以支撑证据获取与分析所需的高昂成本。对于解决当前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理论界主要提倡三种思路,分别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降低证明标准与丰富原告证据收集手段。鉴于举证责任倒置与降低证明标准均有致使增加原告滥诉风险以及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平等保护的弊端,同时真正得以对此问题予以改善的是拓宽原告证据获取收集之途径,因此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更为合理的方式在于通过进一步完善证据开示制度与适用法官职权调查证据制度以解决原告举证困难之问题,真正使其得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亦使反垄断民事诉讼在规制垄断行为方面发挥更大的价值。 关键词:反垄断民事诉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证明责任倒置;证明标准;证据开示制度;证据收集 |
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诉讼为视角谈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的完善
更新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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