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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背景下的强制缔约制度

更新时间: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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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背景下的强制缔约制度

摘 要:强制缔约与民生保障息息相关,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顺应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平等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基础是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即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但是自由需要受到一定约束。强制缔约制度则是对民法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当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地位不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难以实现时,强制缔约制度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巨大作用。为维持社会秩序正常运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民法典》对强制缔约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民法典;契约自由;强制缔约;法律责任

 

目录

绪论 2

一、强制缔约制度概述 3

(一)强制缔约制度发展的历史背景 3

(二)强制缔约的概念与特征 4

1.强制缔约的概念 4

2.强制缔约的特征 4

(三)强制缔约的分类 5

1.直接强制缔约与间接强制缔约 5

2.绝对强制缔约与相对强制缔约 5

(四)强制缔约与自愿原则的关系 5

二、我国强制缔约制度的法律适用范围 6

(一)地役权制度 6

(二)供用电合同 6

(三)承运合同 7

(四)医疗服务合同 8

三、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法律后果 9

(一)违反强制缔约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 9

1.民事责任 9

2.刑事责任 10

3.行政责任 10

(二)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救济途径 10

1.强制缔约 10

2.赔偿损失 11

3.赔礼道歉 11

四、我国强制缔约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11

(一)我国强制缔约制度的缺陷 11

(二)我国强制缔约制度的完善 11

1.分类规定责任承担方式 11

2.增设一般性条款 12

3.明确拒绝情形 12

4.规范违反强制缔约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 12

结语 12

 

参考文献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