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制猥亵侮辱罪 摘要:多年以来,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性一直是一个人们比较回避的话题,即使妇女在性方面受到侵害,很多时候出于羞愧或者社会舆论压力,很多女性也选择了一忍再忍,但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性的观念和态度也在发生转变,社会中逐渐出现并开始接受同性之间的恋爱关系,同时性自主权、性自由开始受到侵害的不止是妇女,男性也开始成为受侵害的一方,犯罪的主体也不光局限于男性。为了进一步保护更多人的性权利,《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进行了修改,犯罪对象纳入了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他们的性自主权成为了强制猥亵罪的保护范畴之一,弥补了长期以来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性自主权无法保护的漏洞,但修改之后的强制猥亵、侮辱罪还是存在很多争议,比如此罪与其他罪名的届分;“猥亵”和“侮辱”的内涵及关系等,学术界对于这些问题有很大的争论,至今也没有定论,而这些争议让此罪在实践过程中也没有发挥出真正的作用。
关键词:猥亵、侮辱、主要特征分析、罪名区分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引言 1 一、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内涵 1 (一)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概念 1 (二)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立法前沿 2 (三)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构成 3 1.犯罪客体 3 2.犯罪主体 3 3.犯罪客观方面 3 4.犯罪主观方面 4 二、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相关争议 4 (一) 强制猥亵、侮辱罪在保护法益方面的争议 4 (二) “猥亵”、“侮辱”方面的争议 5 1.区别说 5 2.同一说 6 3.笔者观点 6 三、 强制猥亵、侮辱罪与其他罪名的关系 6 (一) 与侮辱罪的关系 7 (二) 与强奸罪的关系 7 (三) 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 8 结语 8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
论强制猥亵侮辱罪
更新时间: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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