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著作权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电子竞技直播行业火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利益,同时也引起了规范和保护的需要。因此,我们应当先明确电子竞技游戏直播画面的可版权性和归属,首先,电子竞技和传统的体育赛事一样,是人与人之间的竞技,并不是文学或者科学领域的内容,不能构成作品。第二,电竞直播者所添加的解说,镜头转换,画面呈现等都不具有独创性,不能使电竞直播画面构成作品,但是却能够构成归属于直播者的邻接权——录像制品。第三,非电竞类游戏直播画面实质上就是游戏整体直播画面的一部分,具有独创性,属于类电作品,其权利应当归属于游戏开发商。最后,电子竞技赛事的直播者,对于电子竞技赛事的操作可以构成表演,享有邻接权——表演者权。在此基础上,分析上述各类版权人是否能对游戏画面进行规制。未经许可的游戏直播是否侵犯游戏开发商享有的著作权,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以此来完善电子竞技赛事直播版权机制,通过完善立法,规范法律适用,制定行业规则以及构建版权许可平台来应对当下电子竞技直播侵权案件,以促进电子竞技直播行业的规范运行,蓬勃发展。 关键词:电子竞技直播 独创性 可版权性 合理使用 目 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words 1 1.前言 1 1.1 选题背景 1 1.2 选题目的与意义 2 1.3 文献综述 2 2.电子竞技网络直播画面的组成与分类 2 2.1 电子竞技网络直播画面的组成部分 2 2.1.1 电子竞技游戏画面 7 2.1.2 游戏整体画面之外的直播内容 7 2.2 电子竞技网络直播画面分类 3 3.电子竞技网络直播产业发展和竞争 2 3.1 电竞游戏网络直播平台化进程 2 3.2 电竞游戏网络直播产业的竞争态势 3 4.电子竞技网络直播平台行为的性质分析 4 4.1 电竞游戏作品的使用行为 4 4.2 创作作品行为 5 4.3 传播作品的行为 5 3.4 一般经营性行为 5.探索电子竞技网络直播平台的权利义务保护模式 6 5.1 探索著作权法保护模式 7 5.1.1 赋予网络直播平台作者身份 7 5.1.2 赋予网络直播平台邻接权人身份 7 5.2 探索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 8 6.未经许可的游戏直播行为侵犯的版权类型 9 6.1 游戏直播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9 6.2 游戏直播与广播权 10 6.3 游戏直播与表演权 11 6.4 游戏直播与表演权 12 7.完善游戏直播版权机制的建议 9 7.1 完善立法 9 7.2 规范法律适用 10 7.3 补充行业规则 11 7.4 构建版权许可平台 12 结语 14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
电子竞技赛事直播著作权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