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亲子关系认定
摘要: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为不孕不育群体带来了福音,但涉及多方利益主体而引发的亲子关系认定问题成为难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无法涵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类型,现行传统亲子认定规则无法适用于新型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领域。《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司法解释中须确立亲子关系认定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建立子女认定标准分类的二元体系,明确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适用类型和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探赜《人工生殖法》单行立法的可能性,规范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特殊类型的亲子关系认定。建立我国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和准证制度,分析同质人工授精、异质人工授精、死后人工生殖、体外胚胎移植、冷冻胚胎移植、代孕及单身个体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七种类型所生育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
关键词: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亲子关系认定;法律地位
|
论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亲子关系认定
更新时间:2023-04-14
上一篇: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的构建
下一篇: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规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