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止自由刑制度之构建——以特別重大突发事件为背景 摘要 近兩年,受新冠疫情這一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為了配合防控需要和確保監管安全工作需要,部分地區對監獄實行封閉式管理以至於本應進行收監的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暫時不能收監。罪犯不能及時收監不僅關系到刑罰執行的及時性與權威性,還會影響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由於我國對該問題存在理論研究的空白以及立法的漏洞,以至於在司法實踐層面無統一的解決措施,而部分地區采取將應予收監執行的罪犯交社區矯正機構代為監管並將該期間計入刑期的做法存在一定的弊端。本文擬從定性與危害性兩個方面分析司法實踐中的做法入手,通過借鑒國外的相關立法經驗從而提出了建立在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下適用的中止自由刑制度,以期有所幫助。中止自由刑制度的建立能保證在充分配合別重大突發事件的防控工作的基礎上正確且有效地解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中暫予執行罪犯不能收監問題,無論對於維護刑罰的功能以及《社區矯正法》的權威性,還是確保各方主體的權益平衡以保障社會穩定都有重要的價值。 關鍵詞: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暫予監外執行;不能收監;中止自由刑制度 |
我国中止自由刑制度之构建——以特別重大突发事件为背景
更新时间: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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