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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性合同下合同僵局以及解决办法

更新时间: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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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性合同下合同僵局以及解决办法

摘要


本文主要研究目标在遇到合同僵局时的应对路径。继续性合同不同于一时性合同,其基本内涵在于继续性合同自始欠缺确定的总给付内容;给付时间的长短对合同总给付的确定具有决定意义;一般具有无限延续性或不可耗损性;当事人之间负有持续尽力义务且具有极强的信赖关系。我国民法理论也明确继受了这些,然而由于继续性合同给付特点不同于一时性合同,在法律适用上应当予以区分特别是合同的终止上需格外关注。但目前我国的继续合同仍适用类似于临时合同的规则,因此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上似乎没有明确的区分。因此,要解决合同僵局,首先要明确继续合同终止的路径。目前,主要的解决方式大体包括:其一、合同法第94条第2-4款的法定解除。其二、合同法第110条的拒绝强制履行的抗辩事由。其三、《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的因情势变更的司法解除。在此基础上,设立在继续性合同中基于重大事由的一般解除规则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解决客观无法实现或者继续可能导致社会资源浪费的合同僵局问题。本文主要框架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是论文题目的导入与界定。本段着重分析经过筛选过的156份样本,梳理目前在遇到合同僵局下法院对裁判理由的统计分布,指出目前在合同僵局下,法院依照现有规则法院是无法按照固定解释逻辑解决纠纷。因此,法院出于防止因继续性合同长时间弊害之影响采用各种创造性做法解除合同,这种个案越来越多,因此也急需给出通行做法解决该问题。

第二部分:讨论继续性合同在现行法中的解决路径。本文主要论证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法定撤销权属于守约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例外属于守约方的抗辩权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的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狭窄。力求从现行法角度分别指出实务中对于该些条款适用上的错误以及部分路径的不全面。进而明确本文所讨论的主要内容:在现行法框架对于继续性合同规则的缺失,寻找可行性路径。

第三部分: 对于目前的《合同法》框架仍未着重继续性合同,因此本段将首先介绍继续性合同解除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了理念上更要求合同安定性与合同自由,以及解除效力上的不溯及既往。其次,通过对他国对于继续性合同“解除”的相关处理路径的比较,并适当予以借鉴,主要参考德国法以及日本法对此的解决路径,德日在继续性合同设立了两项特殊的终止规则,既基于重大事由解除权规则以及信赖关系破坏规则。《民法典草案》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继续性合同的非即时终止权,但仍缺少基于重大事由的非任意解除,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介绍我国民法中“普通终止”以及“特别终止”制度所对应的规定以及目前德国法上对于认定适用上的不同,通过对德民第314条的构成要件以及比较法上的典型案例的分析,助于理解基于重大事由解除规则。

第四部分:目前我国《合同法》法条中确实存在着德国的非任意解除规定,但仍处于一种特事特办的情形,而没有对所有具体类型的继续性合同去设定非任意解除规定。因此本段将主要讨论现行法是否需要跟着德国学习设立非任意解除的一般性规定,包括对于合同法94条能否涵盖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的全部事由。以及基于非任意解除的一般化,而面临的情势变更与非任意解除的冲突解决。若在正式《民法典》出台后,未如愿增加以重大事由的继续性合同解除规则,可以通过司法解除的方式予以补充,在判例类型化的基础上再上升为立法层面也更为合理。


目录

导论 4

一、 问题的提出 4

二、 研究价值及意义 4

三、 文献综述 5

(一)违约方的解除权问题研究 5

(二)合同解除权性质 6

(三)各国关于合同关系消灭体系的立法现状 7

(四)基于重大事由解除合同以及信赖利益破坏原理 8

四、主要研究方法: 9

五、论文的主要结构 9

继续性合同的合同僵局以及解决方法 11

第一章:合同解除的立法现状以及地位: 11

第一节:现行法立法现状 11

第二节:我国合同僵局的立法现状与实践情况: 12

(一)合同违约方解除权数量逐年增多 12

(二) 案由分布 13

(三) 裁判理由统计 14

小结: 16

第二章:合同僵局下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路径 17

第一节:《民法典》第563条的合同僵局下的解释路径 18

(一) 当事人不包含违约方的观点及理由 18

(二) 当事人包含违约方的观点及理由 19

第二节:《合同法》第110条的拒绝强制履行的抗辩事由 21

(一)民法典第580条第二款立法溯源 21

(二)《民法典》第580条第二款的合同法体系定位 22

(三)“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与“不能履行”间客观条件的选择 24

第三节:《九民纪要》第48条对违约方解除权的回应 25

第三章:继续性合同的特殊性与德日比较分析 26

第一节:继续性合同本质的特殊性 27

第二节:德国法“普通终止”与“特别终止” 30

(一)“普通终止”与“任意解除” 30

(二)“特别终止”与 “非任意解除” 32

第三节:《日本民法典》中有关继续性合同的解除规范 35

第四节:德日两国比较分析: 37

第四章:我国继续性合同解除条件的完善 38

第一节:继续性合同费任意解除权之必要性 38

第二节:基于重大事由解除的一般化以及未来展望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