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摘 要 2010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纳入我国的赔偿范围,这不仅体现了对人权的有力保障,也贯彻落实了宪法中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失的人,有权取得赔偿的相关规定。作为新修订的第三十五条,虽然突破了以往狭隘的国家赔偿范围,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条款的模糊性与抽象性,加之受害者精神损害的判断掺杂着许多的主观因素,从而很难量化具体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例如在“张玉环案”中,法院作出的157万余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引起了学界诸多的争议。因此,有必要依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各地的收入差距因地制宜,明确赔偿标准,制定一套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计算规则。 关键字:国家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抚慰金标准 |
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更新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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